E/e Mark依認證國別不同,所授予之編號 也不同,例如向荷蘭提出申請,其E-Mark標誌為E4/e4。 |
適用產品之範圍
整車- 即兩輪或三輪以上之電機動交通工具,如客車、貨車、摩托車、巴士及道路外之車輛。
汽機車零組件- 車燈與燈泡、各種視鏡、輪胎、輪圈、剎車、喇 叭、防盜設備、 安全帶、汽車 玻璃及排氣管等。
汽機車零配件- 安全帽、兒童安全椅、車內附屬電器產品*等。
*註:此類產品於2002年10月後,將強制執行E/e Mark標示,而CE Mark標示則不再使用,目前已有部份國家開始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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